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起诉书指出,家住新北市平溪区的李孝仁(55岁)本月2日下午4时许,从七堵火车站搭乘列车要到瑞芳车站前,趁着四下无人,悄悄到停在七堵调车场车库内的列车上,涉嫌行窃4卷卫生纸及13个纸杯。
他随后搭乘列车时,又到厕所行窃1卷卫生纸,偷偷藏到自己的手提包内。李的行窃过程被列车服务人员看到并报案,警方一共搜出5卷卫生纸跟13个纸杯,总值24.41元。
起诉书说,李孝仁在车站及列车上行窃,触犯的是“刑法”的加重窃盗罪,可处6个月以上、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,得并科10万元罚金。
看来判的重了点,根据个人情况应该适当从轻处罚。